关于公布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
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-10-21 12:09:06
 

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

关于公布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

 

20081021

 

  目前,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单位清查阶段。为严肃法纪,保障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,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,严肃查处在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,现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,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。

 

 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:(01068512113

 

 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子信箱:fgjc@stats.gov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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